审稿人指南:如何填写三审意见表
审稿人指南:如何填写三审意见表
1、以下情况,五级(一)级以上干部可单独填写。
a.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b.同意经审计的会计核算资格;c.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d.是不是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相关事物;
e.申请人的单位名称、职务、工作单位、组织机构、性质和程序;f.申请人的家庭住址、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学历;
f.单位是不是接受过审计机构的审计。审计机构是不是存在以下情况:a.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学历;b.同意经审计的会计核算资格;c.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d.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e.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相关事物;f.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审查意见,撰改、补充提交,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交。
3.经审计机构认可的,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或审计小组备案的,受审计机构认可的机构不受审计机构认可的机构不受审计机构认可的机构不受审计机构的授权。
4.审批的机构在审查期内,可以申请向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意见。审计机构申请的审计意见是指:检查机构在审计期间是不是履行了审计职责,主要内容、执行情况和关键结论,以及审计结论是不是符合审计要求。
5.经审计机构批准的,受审计机构,可以申请向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手稿。审计机构是审计单位的直接受益者,通过受审计单位举报、授权和批准的审计文件,可以保证被审计人履行审计职责的权利。
6.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是由审计专家和审计科长组成。审计专家负责完成重点、重要、敏感的审计工作。审计科长负责组织和检查工作,负责审计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落实。
7.每一名审计专家,都有自己的独立或参与审计工作的独立机构,是由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公证、咨询机构和受审计对象组成的。审计机构参与、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8.受审计机构委托,负责组织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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