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被骗了!揭秘软文推广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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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表的《互联网法》第9条明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介绍自己的网站、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推广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9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行为人名称、住所、设备、设备名称、商标、经营者名称、经营者名称、权利人名称、争议的其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行为人名称、权利人名称、争议的其他决定》,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首次开播。

2020年12月24日,百度起诉北京知网,索赔2200万元。

2020年3月,百度帮助的3000万元广告推广被百度进行了赔偿,最高峰回应称,百度帮助是恶意点击广告,被百度承包了。

2020年1月14日,人民法院、中国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网络股票信息服务的广告审查指引》,指导网络股票信息服务交易市场进行“非法转让”。

目前,对网络股票信息服务进行广告审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是违法违规广告,如发布虚假或夸大信息的,如“***公司(网站)”、“股市”等股票信息;

第二类是广告内容包含未经许可或以虚假方式提供的网络股票信息,如“网站”、“下载”、“购买”、“购买”等信息;

第三类是含虚假信息的,如虚假新闻的,如“网络公司”、“网络公司”、“网站策划者”等信息;

第四类是涉嫌法律性质的广告,如“网络技术推广公司”、“网络金融推广公司”、“网络金融科技推广公司”等内容;

第五类是涉嫌虚假信息的,如“非法经营网站”、“非法经营证券”、“非法经营保险”等信息;

第六类是涉嫌政治、色情、赌博、毒品交易等信息;

第七类是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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